2022年第9期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月报
2022-12-21 国家政策
1、《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1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保障锂电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需做好如下事项:
坚持科学谋划,推进锂电产业有序布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锂电制造及一阶材料(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质等)、二阶材料(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产业发展情况,按照“十四五”制造业系列规划和《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实事求是制定本地区锂电产业发展政策。指导锂电企业结合实际和产业趋势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在关键材料供应稳定、研发创新投入充足、配套资金适量充裕的前提下,因时因需适度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低水平同质化发展和恶性竞争,建立创新引领、技术优先、公平竞争、有序扩张的发展格局。
加强供需对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对接交流,推动形成稳定高效的协同发展机制。鼓励锂电(电芯及电池组)生产企业、锂电一阶材料企业、锂电二阶材料企业、锂镍钴等上游资源企业、锂电回收企业、锂电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要求,完善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锂电产业上下游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1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推动原材料行业提质增效。聚焦产业基础好、比较优势突出、技术领先的行业细分领域或重点产品,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带头作用,支持形成一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绿色建材、新材料产业集群。落实落细工业领域以及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健全绿色制造体系,加快节能降碳装备技术推广应用。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废钢、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总体方案,开展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预警,指导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合理布局。优化布局建设国家新材料重点平台,深化实施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加快促进一批重点新材料产用衔接和市场应用推广。
3、《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1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方面,《意见》明确:
加强工业固废等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产业园区,推动企业聚集化、资源循环化、产业高端化发展。推动山西、四川、陕西等省、区积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积极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提前布局退役光伏、风力发电装置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
4、《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
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发展汽车、动力电池、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
地方政策
1、合肥《合肥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11月14日,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合肥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重点任务方面,《规划》明确:
锚定建设“新能源汽车之都”目标,打好补链延链强链组合拳,做强做精产业链,聚焦整车、智能网联系统、关键零部件、电池回收利用等环节精准发力,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发展体系。重点发展纯电动商用车,培育发展新能源客车、卡车和专用车,加快现有基地建设、加速传统车企升级转型、加大优质龙头企业引进。瞄准产业链、创新链短板,联合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协同攻关新能源多元化技术路线关键技术。重点发展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零部件。
2、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大力推广“互联网+”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建立以城带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打造一批再生资源产业集聚试点。加大新兴产业废弃物回收力度。大力发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等资源再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深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设。
3、贵州《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11月21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培育发展低碳型新兴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低碳型新兴产业。着力突破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重点发展锂电池回收、汽车拆解等循环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专用设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产值达800亿元,到2030年提高到2000亿元。
4、昆明《昆明市“十四五”工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11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十四五”工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先进装备制造方面涉及到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电池,《规划》明确:
发挥昆明市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围绕电芯、电池制造,发展“资源—材料—电芯—电池—应用—梯次综合利用”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实现全市电池产业“全链条、矩阵式、集群化”发展。
5、上海《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版)》
11月23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构建固废高效资源化利用体系。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污水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培育创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构建建筑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等固废高效资源化利用体系。多途径提升湿垃圾和绿化林业废弃物处理能力,实施源头、中转及末端环节的设施改造。鼓励建设综合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电子废弃物再利用项目。探索推进新能源电池、报废机动车等回收利用。
6、贵州《贵州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11月24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将废旧物资回收设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场地等纳入相关规划,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贵州资源循环再利用静脉产业园建设,提高拆解回收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省年汽车拆解能力达到30万辆以上,年家电拆解能力达到400万台以上。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贵阳市、毕节市要发挥“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示范效应,到2025年,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7、芜湖《芜湖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11月30日,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芜湖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
营造良好使用生态,加快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落实整车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区域中心建设,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保障动力蓄电池“源头可控、去向清晰”。
8、浙江《浙江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12月5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浙江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
因地制宜开展混合型(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探索推进常规水电梯级融合改造,探索核蓄一体化建设运营模式。探索电化学、压缩空气、电热冷综合等各类新型储能发展。鼓励“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应用,推动新型储能电站数字化建设,积极推动新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
9、安徽《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12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引导回收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实施废钢铁、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
10、东莞《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12月14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
聚焦“三电”(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具备核心技术竞争力的企业总部落户,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加快补齐动力电池电芯制造和电池管理系统短板,提高研发和生产能力,提升动力电池模组封装和系统集成能力。
积极推动电动轻型车专用锂电池龙头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设计研发能力,提高锂电池单体和系统比能量、循环寿命和充电倍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建立电动轻型车专用锂电池产品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行业视点
1、董扬:动力电池回收大企业的建议
第一,对于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建议多采用“以租代售”模式。理由有二,一是便于明确梯次利用产品的安全责任,二是便于回收。其实这些道理也适用于动力电池的首次利用,新能源汽车采用电池租赁和换电模式,也有利于充分利用和回收。
第二,在全国合理布局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包括应该明确动力电池回收企业进入化工园区;鼓励企业在电池拆解、材料回收、再生制造全链条布局;适当设置准入门槛,要求电池材料循环再生产企业具备一定规模等等。
第三,建议海关允许动力电池回收粗加工产品进口,单列海关编码。理由是,动力电池回收粗加工产品属于动力电池材料重要资源,不应视为“洋垃圾”。这个问题对于日益增加的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也有重要意义。我国目前新能源汽车出口已跃居世界前列,在车辆和动力电池生命周期结束后,面临动力电池如何处理的问题。新能源汽车出口目标国很可能要求出口企业负责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处理,而我国目前不允许此类废旧电池再进口。如果允许废旧动力电池粗加工产品进口,则可以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第四,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该有回收电池的责任。我国目前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并没有规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有直接的回收责任。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此前就已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过建议,建议责成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共同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特别是采用换电模式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而且我国目前在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时,采用整车与动力电池双重编号登记制度,在管理流程上很容易赋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这一责任。
最后,全行业要重视欧盟电池新规中,对于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动力来源的碳管理要求。这一要求对于煤电比例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有明显的指向性。相应的措施是,希望我国电力系统能进一步健全绿电购买使用制度,以满足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碳管理要求。
2、孙立清:新能源电池创新技术发展与展望
11月17日,2022第二届汽车动力电池论坛上,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孙立清副教授表示,新一代的材料变革已经来临,单纯的电化学电池或许该画上句号,物理和化学融合的新材料电池将是新发展趋势,量子电池已经进入视野,高能量的电芯电池也已经进入了资本市场,更高能量密度的物理电池也已经进入视野,行业必将迎来重新洗牌。唯有重视材料技术,才能发展好新能源产业。
在过去的二十年来,电动汽车的发展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尤其在近5-10年内电池的创新非常踊跃。电池的创新主要是结构方面的创新进步最快,从2019年蜂巢能源的叠片电池开始,到今年宁德时代推出麒麟电池CTP3.0,电池结构创新潮起云涌。
材料是人类文明的基石,在过去的发展历程当中,人类的每一次进步或技术突破都是伴随着材料学的突破开始的。到了今天,在新能源汽车电池上,大家已经吃尽了原材料价格抬升带来的苦头,因此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进行材料的创新。
正极材料目前看来还有新的改进方式,如果采用阳离子粘接剂、硅碳纳米线负极、固态电解质,可以实现260Wh/kg的钠电池,且这种电池会比锂电池更耐低温。这些材料也可以用于铝离子、镁离子电池。目前国内已经做了镁离子固态电池,能量密度达到400Wh/kg。单晶石墨烯等新材料的出现,必然会为电池带来更加深入的技术性革命。如果采用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和PI阳离子粘接剂,再采用硅碳纳米线负极,可以做出来600Wh/kg,制造出能用于特殊用途的电池并不是难事。
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从260Wh/kg的钠固态负极预钠,发展到350Wh/kg的锂阳极,再发展到锂金属负极电池;如果利用三元加上某种元素,提高分子级架构的稳定性,或采用固态和硅碳纳米线预锂,可以做到560-800Wh/kg之间的能量密度。800Wh/kg电池需综合考虑双电层物理储能+化学储能。如果采用更好的拓扑相变新材料,可以做到1000Wh/kg以上。
总结以上,电池创新仅靠结构创新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材料创新入手。新一代材料的变革已经来临,单纯的电化学电池或许将画上句号,物理和化学融合成为新材料电池的新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