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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批纯电动泥头车(2018-2019)运营里程考核及超额减排奖励发放办法》政策解读

2021-01-08

 一、制定背景

  2018年4月,我市出台《关于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对全市泥头车进行更新换代。2018年8月,我市制定了《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深建废管〔2018〕23号),对泥头车更新换代工作进一步部署,提出大力推广纯电动泥头车的工作要求。2018年11月,我市印发《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办法》(深发改规〔2018〕4号)(以下简称《奖励实施办法》),明确对在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投入营运,符合一定参数条件的纯电动泥头车,在达到相关运营里程考核条件后,给予80万元/车的超额减排奖励。为推动超额减排奖励资金发放更具操作性和可实施性,2020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委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市财政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首批纯电动泥头车(2018-2019)运营里程考核及超额减排奖励发放办法》(深发改规〔2020〕7号)(以下简称《考核发放办法》)。

  二、主要内容

  《考核发放办法》共分为总则、奖励对象和标准、运营里程统计考核、奖励资金申领和拨付、监督与管理、附则共计6章,合计27条。《考核发放办法》总体遵循了《奖励实施办法》的制定原则和指导思想,奖励对象技术条件、奖励标准及运营里程考核目标保持不变,重点对奖励资金的发放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明确细化里程考核方式,防控各类风险,接受全社会监督。

  (一)什么是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

  《考核发放办法》所称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是指纯电动泥头车在运营过程产生超额减排效果后,所给予的资金奖励,该奖励为使用环节补贴,同新能源车辆的购置奖励存在本质区别。超额减排奖励的对象是从事纯电动泥头车运营,产生超额减排效果的单位,即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泥头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单位。

 (二)哪些车辆具备申请超额减排奖励的资格?

  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对符合奖励标准的车辆资格条件进行核查,通过车辆识别号码(VIN码)建立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车辆数据库。纳入数据库的车辆具备奖励资格须满足以下条件:

  1.车型整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大于350kw,按照满载等速法续驶里程大于300公里,该指标以工信部公告和《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为准;满载最大爬坡度应大于50%,该指标以《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GB/T 12539-2018)专项测试报告为准。

2.车型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符合《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规范》(SZDB/Z284-2017)并纳入深圳市新型泥头车车型目录,该项要求以相关公告为准。


 3.车辆首次投入运营时间在《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时段内,具体为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以《道路运输证》登记的营运时间为准。

  (三)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标准是多少?

  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按运营里程数进行核算,单位公里奖励标准为:80万元/22.5万公里(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车奖励标准上限为80万元/车。

  (四)如何进行运营里程考核?

  1.申请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的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入新能源车辆专用整车动态数据监控平台,由平台进行运营里程统计考核。

  2.从事里程数据统计的新能源车辆专用整车动态数据监控平台应符合《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2960.3-2016)技术要求。优先协调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或我市地方平台,作为纯电动泥头车运营里程数据统计的专用平台。

  (五)什么时候停止运营里程考核?

  申领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的车辆,触发以下情况之一,即停止运营里程考核:

  1.已考核统计的运营里程达到22.5万公里/车,即可申领的奖励资金达到80万元。

  2.时间已超过2025年9月30日。

  3.车辆灭失。

  4.车辆转出我市。

 (六)对运营里程考核数据存在争议的应如何处理?

  市交通运输部门每月组织统计纯电动泥头车运营里程数据,并对外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间,对运营里程统计数据有异议的泥头车所有人单位,可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诉。申诉需提供同时期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里程数据证明,车辆行驶轨迹、车辆运行日志、业务合同等佐证材料。复核后确存在统计偏差的,按实际情况给予调整。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七)如何申请奖励资金?

  市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资金申报系统开展奖励资金申报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纯电动泥头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单位应该在申报系统提出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申请,在线填写奖励资金申请书。申请单位对申请书内容签字签章确认后,上传回申报系统,正式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八)纯电动泥头车所有人单位如何核算可申领的奖励资金?

  纯电动泥头车所有人单位,可根据公示确认后的运营里程数据,逐月或累计数月汇总申领超额减排奖励资金。每月可申领超额减排奖励资金=已公示确认的上月运营里程*(80万元/22.5万公里)。奖励资金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九)纯电动泥头车发生过户后,如何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纯电动泥头车发生市内过户的,以提出超额减排奖励申请时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单位为奖励对象。纯电动泥头车转出本市的,不再对其进行运营里程考核,取消后续运营里程的超额减排奖励。

 (十)如何保障超额预算奖励资金需求?

  超额减排奖励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按年度列入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实行公开、公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当年度预算资金不足时,按照资金申报顺序发放奖励资金。拟发放的奖励资金与当年度预算资金的差额,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十一)纯电动泥头车所有人单位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违规?

  《考核发放办法》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以虚构的车辆骗取奖励资金。

  2.通过空驶等方式,虚构运营里程。

  3.通过技术手段,向里程统计平台上传虚假数据。

  4.其它违反资金申领及诚信管理的情况。

 (十二)被认定的违规行为有哪些惩戒措施?

  对违规骗取超额减排奖励资金的企业,取消其资金申请资格,并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追回非法领取的超额减排奖励资金。将违规申报、领用奖励资金的企业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资金“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安排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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