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3期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月报
2022-06-21国家政策
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5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在高度重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安全管理、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验收、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验收、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消防处置能力七个方面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
规范信息报送。积极配合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电池安全性能、电站安全运行状态、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和事故事件等安全生产信息,提升电站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退役管理。应当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寿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电站、电池的退役管理。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6月7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正式公布。
《通知》提出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储能项目要完善站内技术支持系统,向电网企业上传实时充放电功率、荷电状态等运行信息,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行的项目还需具备接受调度指令的能力。电力交易机构要完善适应储能参与交易的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电力企业要建立技术支持平台,实现独立储能电站荷电状态全面监控和充放电精准调控。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作用,动态跟踪分析储能调用和参与市场情况,探索创新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也鼓励电力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有关工作。
1、贵州《2022年推进贵州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5月17日,贵州省印发了《2022年推进贵州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了9项主要任务,包括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构建“一核两区”发展格局;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培育产业集群;聚焦头部企业和存量企业,抓好精准招商以商招商;打造“电动贵州”新名片,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等。
《方案》要求督促指导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上下游企业科学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全面保障资源、能源、原料、电力等生产要素,合理安排设备维护、检修、保养时间,确保装置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释放电池级硫酸锰、四氧化三锰、三元正极材料、锰酸锂、磷酸铁、磷酸铁锂、电池级磷铵、湿法净化磷酸、无水氟化氢等新能源电池原辅料产品产能,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快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力争2022年产值增长80%以上。
《方案》还提到要坚持规范有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布局建设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项目。
2、四川《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等创建工作的通知》
5月18日,四川省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等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梯次利用、资源再生利用应用场景打造的相关企业,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业务,参与创建申报。通知中对申报条件、工作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说明,其中申报企业(项目)有回收服务示范网点、梯次利用示范企业(项目)、资源再生利用示范企业(项目)、应用场景示范企业四大类。
3、河南《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5月19日,河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力争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量突破150万辆、建成3000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努力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指导意见》主攻方向包括扩大整车规模、做强配套产业和做优增值服务。做强配套产业中包括要打造千亿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依托骨干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快推动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创新,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锂电池、钠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攻关,加快石墨烯负极、纳米硅负极等电池关键材料和固态动力电池、锂硫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动力电池企业改造升级、扩大产能,引进培育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加快形成千亿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
4、成都《成都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5月24日,成都正式出台《成都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明确了当前成都能源发展面临形势、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是未来五年成都能源发展的根本遵循。其中,做强清洁能源支撑产业和应用产业中包括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实现产业全生命周期发展。
5、武汉《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3年)》
6月1日,武汉市印发《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3年)》。《方案》明确力争到2022年底,累计建成换电站50座;到2023年底,累计建成换电站100座。其中重点任务包括:
创新商业运营模式。推动汽车企业、电池企业、能源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组建“电池银行”,实施基于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车电分离商业模式,通过购买裸车、租赁电池的方式满足客户用车需要,通过电池阶梯式循环使用,实现电池高效利用和环保回收。
建立和完善换电产业链。构建以汽车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建立武汉市换电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充分利用“中碳登”系统落户武汉的契机,吸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在武汉集聚。鼓励换电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换电运营商、电池资产公司、电池回收利用公司等企业在我市自建、共建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6、深圳《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
6月6日,深圳市出台《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提出培育发展壮大“20+8”产业集群,即发展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前瞻布局8大未来产业。到2025年,实现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超过1.5万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其中:
新能源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智能电网、分布式光伏、氢能、海上风电等细分产业,加强高效燃气轮机、高能量密度储能、燃料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虚拟电厂落地,加快综合能源补给设施建设,依托龙华、龙岗等区推进数字能源融合发展示范区、国际低碳城和求雨岭氢能产业园等建设,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创新的现代能源体系。
新材料产业集群。推动新材料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高分子材料、绿色建筑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推进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超高模量透明聚酰亚胺薄膜工程化项目建设,支持罗湖、宝安、龙岗、光明、深汕等区建设集聚区,建成新材料创新中心和技术转化中心。
7、浙江《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
6月6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力求引导浙江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浙江要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名单包含4个电源侧储能项目、20个电网侧储能项目和10个用户侧储能项目,储能规模达1.5GW/4.26GWh。
8、广西《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方案》
6月12日,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争取达到40%;到2023年底争取达到60%。
《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非法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鼓励企业或单位将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向试点单位转移,同时加强对试点单位环境监管,督促试点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工作方案》要求完善废铅蓄电池信息化监管措施。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后应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废铅蓄电池信息化监管措施,监督收集单位建立台账,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去向等信息,并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废铅蓄电池子系统。
1、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新体系电池、车用操作系统等的攻关突破
6月1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成就发布会。
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就过去十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成功经验以及现阶段存在的发展瓶颈以及未来高质量发展规划,回答了记者提问。辛国斌表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部分关键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尽快研究予以解决,比如要尽快研究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延续政策。同时,还将优化“双积分”管理办法,加大新体系电池、车用操作系统等的攻关突破,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还要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