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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期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月报

2024-01-23



  国家政策  

1、《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

       2023年12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中涉及电池回收领域的技术装备为:废旧锂电池高值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废旧动力蓄电池无害化再生利用技术装备、新能源材料MVR蒸发提取装备、废旧动力电池预处理全流程高质利用技术与装备、废旧锂电池破碎分选成套装备等。

2、《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2024年1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方面,《意见》明确:
       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重点用水行业、产品用水效率,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进原材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地方政策  

1、福建《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

       2023年12月22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
       支持规范化规模化再生利用。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到5000吨(或75万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1000元/吨(或6.6元/kWh)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强化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支持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回收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产品创新和创新成果转化为重点的研发,按规定予以补助。鼓励企业参与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制修订,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2、山东《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3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循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回收、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拆解。到2025年,培育相关企业15家,打造4个循环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左右。在重点任务方面,《计划》明确:
       着力发展汽车与动力电池回收拆解。支持济南、青岛、枣庄、济宁、临沂等市发展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产业,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打造产业绿色发展示范基地。推动建设拆车零件追溯平台、回用件交易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回收拆解资质认证制度,开展梯次利用、再制造认证服务。
       鼓励研发回收拆解装备。支持发展智能柔性化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包拆解、检测生产线,探索发展自动化油液抽排工作站、电池包智能化拆卸工作站、电池包拆解智能机器人工作站、动力电池自动检测分容工作站、高效拆解机、动力电池梯次重组生产线、高效破碎分选设备等产品。
       加快推动产业链零碳发展。引导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及材料企业建设绿色低碳工厂,推广低碳技术和装备,开展绿色化改造,支持动力电池及其关键部件、原材料企业进行零碳工厂认证。

3、安徽《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有关要求方面,通知明确: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中心企业(站)的建设,在前期培育指导的基础上,遴选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重点推荐。各市要充分考虑辖区内退役汽车动力蓄电池产生量,稳妥有序推进区域中心企业(站)建设,积极给予引导和支持,杜绝一哄而上。
       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可以通过自建、共建方式建设区域中心企业(站),再生利用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测企业通过参与共建的方式建设区域中心企业(站)。原则上不鼓励单纯回收企业申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对标对表完善站点各项设施建设。

4、成都《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2024年1月5日,成都市经信局发布《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梯次利用,经认定后,按照年度销售的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给予20元/kWh、单个梯次利用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或锂电池废旧料进行湿法、火法冶炼等再生利用企业,经认定后,按年度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电池料)采购金额的5%给予再生利用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5、白城《白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4年1月10日,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白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任务方面,《方案》明确: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探索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储能系统等新兴产业废物高效回收以及可循环、高值化的再生利用模式,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加快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

6、重庆《重庆市万州区能源发展规划(2021—2035年)》
       2024年1月17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万州区能源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积极发展能源装备产业方面,《规划》明确:
       积极引进电化学储能,发展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电池组件等储能电池项目,探索布局全钒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先进储能电池领域。加快布局标准化充换电产业,采用车电分离模式,政府配套资源,引进和整合新能源整车、电池包生产企业、电池银行、充换电运营商等,打造形成标准化充换电闭环产业。


  行业视点  

1、刘坚:全球储能市场发展趋势

       12月21日,在2024年(第三届)锂电产业发展大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坚就《全球储能市场发展趋势》进行主题演讲,报告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
       在新型储能发展背景方面,刘坚讲到,目前设定碳中和目标的国家/地区覆盖全球人口的85%、排放的88%、GDP的90%,要实现本世纪1.5℃温控目标全球温室气体需要在2025年前达到峰值,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发展可再生能源是降低温室气体的根本途径,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统计,到2022年底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3372GW,其中太阳能、风电装机合计占比接近60%,同期全球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237.2GW,其中抽水蓄能仍然是最主要的储能技术,占比达到80%,新型储能中锂离子电池占比约95%。
       中国新型储能发展速度高于全球水平,目前新型储能累计装机占比已超过30%。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的统计,截至2023年6月国内已投运新型储能累计装机21.1GW/44.6GWh。全国已有二十余个省市明确要求新能源配置储能,新型储能建设周期短、选址简单灵活、调节能力强,与新能源开发消纳的匹配性更好,优势逐渐凸显,新能源配储成为当前新型储能最主要的应用市场。
       在未来储能需求展望方面,刘坚预计到2060年,我国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将超过60亿千瓦,对应储能需求有望达到6-11亿千瓦。尤其在碳中和阶段,储能需求将有加速趋势。到2060年,储能容量将超过可调电源和需求响应,成为电力系统最重要的灵活性调节资源。
       新能源汽车方面,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821万辆,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将超过30%,连续9年成为全球第一大消费市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也带动了上游产业链的发展,目前全球前十新能源汽车企业和锂电池企业中,中国分别占据3席和6席。未来十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将保持作为最大锂电池应用领域,整体需求约为储能市场需求规模的十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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