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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0期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月报

2023-10-25



 【国家政策】 

1、《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
       2023年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主要任务方面,明确:
       发展航空绿色制造。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技术,发展绿色表面处理、清洁加工、低能耗工艺,构建面向环境、能源和材料的绿色制造技术体系。促进航空制造技术与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通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提升能源、资源、环境管理水平,建设一批绿色智能制造工厂。开发金属、复合材料、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方法,推动形成航空装备报废拆解与再生利用的新业态。

地方政策】 

1、芜湖《‎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3年9月12日,芜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

2、山东《‎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年9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
       做强动力电池链条,重点发展大容量、长续航、高安全性锂离子动力电池,打造枣庄“中国北方锂电之都”和泰安锂谷。推动比亚迪半导体济南研发中心、济南弗迪电池二期、济宁宁德时代新能源、枣庄欣旺达动力电池、中材锂膜电池隔膜等支撑项目建设投产,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3、四川《‎促进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年9月20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促进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
       推进资源高效开发和综合利用。促进“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动力电池溯源回收管理体系,鼓励申报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支持企业合作开展规范化梯级综合利用。
       构建绿色智造体系。加快构建锂电产业全生命周期产业体系,引导企业布局“锂电产业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建立健全废旧电池梯级开发及综合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循环经济全产业链和绿色供应链示范项目,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和再生锂电材料使用率。
       加快多元化试点示范应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开展专用领域试点示范,推动城区公交车、公务用车、中短途客运、物流车辆、环卫用车电动替代,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

4、深圳《‎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年10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提升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支持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项目,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推动汽车零部件、电子设备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大力培育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创新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商业循环模式,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5、海南《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调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1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调研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研对象及要求方面,《通知》明确:

       一、调研企业对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电池租赁运营机构、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4S店)、回收贸易商、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新能源汽车资源综合回收企业。
       二、分类调研要求: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含特种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电池租赁运营机构进行全面摸底调研,现场核实企业在动力电池编码标识、回收服务网点建设、溯源信息上传及废旧动力电池移交等方面的履责情况;对本地区回收服务网点和回收贸易商进行摸底调研,现场核实回收服务网点在贮存场地规划、设施设备配各、安全消防措施、应急预案、作业人员培训、信息台账记录及废旧动力电池移交等方面的履责情况。同时,抽样调研相关回收贸易商的回收情况;对本地区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研,摸清企业实际综合利用能力、资源综合回收率,现场核实企业在溯源信息上传、回收体系建设、梯次产品编码标识、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等方面的履责情况。重点调研已公告符合规范条件企业持续符合相关要求情况。

6、四川《四川省进一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3—2025)》
       2023年10月12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3—2025)》(以下简称《方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方面,《方案》明确:
       发展方向。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加强产业链协同。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商业模式创新,拓展梯次利用电池在光伏、商业、园区等储能场景应用。推动提升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能力,高效回收锂、镍、钴等金属元素。
       重点推广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高兼容性退役电池快速无损检测与分选系统相关技术,退役动力电池包柔性智能拆解系统相关技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单体自动化拆解及正负极材料修复技术,磷酸铁锂电池黑粉湿法全资源化回收技术等废旧动力电池检测、拆解、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技术。

7、白城《大力实施“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白城市新能源产业集群化发展工作方案》
       2023年10月16日,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力实施“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白城市新能源产业集群化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大力发展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全力抢占储能产业新赛道,努力打造从基础材料制造、零部件生产到电池装配、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建设国家级储能生产基地。推进储能项目建设。重点围绕储能电池、储能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铅碳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钒液流电池等储能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支持包括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管理控制系统、成套集成设备等在内的产业链关键设备形成产能,打造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到2023年,形成20万千瓦储能规模,到2030年,力争实现储能达到100万千瓦。

8、青岛《青岛市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17日,青岛市发改委发布《青岛市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
       延伸储能多元发展链条。依托益和电气、益和智能、威控电气等骨干企业,加速储能系统集成制造;依托特来电、北辰先进循环等,推进退役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发展多元化储能技术。探索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储能理论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等基础技术攻关,加快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加大大规模储能技术研究力度,力争尽快实现重大突破。开展钠离子电池、新型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飞轮储能、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集成优化设计研究,加快超导、超级电容等储能技术攻关,积极研发储备液态金属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
       提升全方位安全技术。强化电化学储能安全技术研究,探索突破电池本质安全控制、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预警、系统多级防护结构及关键材料、高效灭火及防复燃、储能电站整体安全性设计等关键技术,保障大规模新型储能运行安全。加快研究储能电池循环寿命快速检测和老化状态评价技术,加大退役电池健康评估、分选、修复等梯次利用相关技术研发力度,为新型储能全生命周期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积极开展多元新型储能接入电网系统的控制保护与安全防御技术研究。

 【行业视点】 

1、中保协发布动力电池损伤分级标准:涉及修复、更换和回收
       2023年9月2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发布《新能源汽车保险事故动力蓄电池查勘检测评估指南》标准。该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中保研、宁德时代、比亚迪汽车、弗迪电池、蔚来汽车、上汽大众、上海保驾护航、北汽研究院、车和家、民太安保险公估、人保财险、平安产险等多家公司共同编制,前后历时约两年,经过多次技术调研、案例分析、专家论证和会议研讨,先后进行六次行业内外征求意见及完善,最终制定完成。
       本次发布的标准主要由查勘要求、动力蓄电池检测、动力蓄电池损伤评估等内容构成。查勘要求中明确了汽车发生事故后的三级动力蓄电池风险级别和不同风险级别的查勘作业要求,规范了新能源汽车救援操作流程,并保障查勘人员的人身安全。该标准还按照事故类型、动力蓄电池损伤场景,将动力电池损伤级别分为四级,将复杂的情况进行分级处理,进一步规范理赔管理并提高定损效率,做到科学的分级定损并降低理赔成本。该标准也为保险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保前风险排查、保中风险减量与增值服务提供了明确依据。
       其中,动力蓄电池箱体有高压线束、模组或单体蓄电池裸露或破损、温度异常、冒烟、起火、过火痕迹,安全检测异常,模组长期浸泡水淹导致蓄电池模组或单体蓄电池大面积损坏的情况,被视为四级损伤级别。
       在动力蓄电池修复与更换方面,该标准明确了具体修复和更换方案。一是动力蓄电池发生一级损伤时,通过检测结果确认电池参数均正常,可以仅进行外部涂层和钣金修复。二是因碰撞、托底事故导致动力蓄电池发生二级和三级损伤时,通过检测确认电池系统未受影响,应选择修复或更换动力蓄电池箱体和外部涂层。如检测后确认模组或单体蓄电池受损,应根据实际情况修复或更换模组和损伤零部件,如检测后确认动力蓄电池的损伤已不可维修,可更换动力蓄电池总成。三是因水淹事故导致的动力蓄电池一级、二级和三级损伤时,可烘干后检测确定损伤级别。根据实际情况清洁、修复损伤零部件,必要时更换模组和相关零部件或动力蓄电池总成。四是动力蓄电池发生四级损伤时,可更换动力蓄电池总成。五是报废或拆解的动力蓄电池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损余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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